一、办理对象
符合《中国残疾人适用评定标准》的平昌县各类残疾人。
评残地点:
视力:门诊三楼眼科
肢体:上肢:住院部六楼骨一科
下肢:住院部五楼骨二科
二、申请材料
1、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。
2、所属村(居)委会和乡镇残联开具的办证证明。
3、近期红底2寸照片3张。
4、若申请人身份证与户口簿上名字不一致或身份证号有出入的,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。
三、办理流程
1、本人持所有申请材料到县残联,由县残联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,进行核对检查后,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》和《平 昌县残疾人申请审核表》后到制定医院评定。评定表留存医院,由县残联工作人员到医院统一领取。残疾特征明显的由县残联目测评定。
2、县残联根据医院评定或目测的类别与等级初审、录入、打证。
3、市残联审核颁证。
4、县残联通知乡镇残联统一领证,乡镇残联通知申请人领证。
5、因各种原因导致瘫痪不能前往医院鉴定的残疾人,按照“绿色通道”的要求办理。具体由本人申请、村居证明、乡镇残联目测和座谈后评定类别和级别(应座谈4-5名知情人士并签名和留电话)。乡镇残联评定后将相关资料统一报县残联按程序办理残疾人证。
6、凡因《残疾人证》污损、遗失的,需及时向县残联申明,作废后,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免费换领或补办。
7、残疾人康复、脱残和死亡的,由村(居)报乡镇残联,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,报县残联注销、备案。残疾人康复脱残的,以县残联制定的医院,残疾评定结果为准。
8、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残联,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,开具残疾人迁移证明。
四、指定医院
平昌县中医院评定视力和肢体,巴中市中心医院评定语言和听力,巴中市精神病医院评定精神和智力,办证所发生的鉴定费、交通费等费用由残疾人本人承担。
五、评定时间
巴中市中心医院评定时间为每周四,其余医院评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。